“啊,啊,是这样吗。”白轶宽心不少,有一点想笑,“我,我也不想这么脆弱的……”
好在白轶没有脆弱到像纸片般一撕就碎,尚在莺莺的挟持下度过了有惊无险的一段时间。不过惊吓也就是对秋纭歧来说,白轶整个儿搞不清楚,还以为是她发明的什么新式游戏。除了脸颊和太阳穴胀痛不已之外,总体还算好玩儿。但莺莺在她身后举起了闪着寒光的东西,张着无神的眼睛,刺了下去——
她说我不会背叛你的。燕燕说过这样的话吗?燕燕很可爱,而且只属于我。
脆弱得像新生儿。本能的母性,孕育了粉嫩的小天使。
那个孽种,一生出来将会微笑,却在一片黑暗之中,对她伸出长长的手——
秋纭歧趁莺莺的圆规还没刺下去,从背后抱住她的身体,往后一拉,跟她双双仰面朝天倒在地上。当了人肉垫子的秋纭歧背部尽管遭受地面扎实的一下重击,因为早有准备倒也没什么太受不了。感到意外的是莺莺,仿佛天地一下子倒了个个儿:虽然她的黑暗之中无上无下。秋纭歧一把夺过她手中带血的圆规,将她推开,爬了起来。
莺莺一转头,被圆规扎穿了脖颈,那阵传说中骨头碎裂的声音她并未听到,只是感觉眼前更黑了。
七十二
我为什么喜欢夏天?因为夏天的激情才适合我。我喜欢戴墨镜但不喜欢撑阳伞,所以一晒两个熊猫眼。大冬天穿着棉袄在街上抖发抖发让我觉得自己很可怜,很贫穷,连带着精神世界都结了冰,心情很不好。我的爱好就是夏天逛马路晒太阳,有人跟我说容易得皮肤癌,管它呢,我晒得爽不就得啦。
我现在唯一觉得不爽的就是我出场太晚,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机会很小。谁都想当开篇第一个人物,但我没有抢到那个有利位置,这很遗憾。什么杂七杂八三流四流的角色都在第一卷里被提到了名字,而我到现在连个名字都没出现,这让我有点怀疑自己在文中的重要性。但我也有优势,因为我是第一人称,这比记名字容易。看看,除了我,她们都是第三人称,明显我与众不同。
我厌恶的冬天已经过去了,现在我昂首挺胸,悠闲自得,惬意自在地走在这充满废气的城市里,感到十分温暖。冷漠也是一种亲切,热辣也是一种怀念,每当夕阳西下我就变身成诗人,文学家,忧郁又温馨地走啊走,走啊走,走过一条街,两条街,三条街,寻找我好像产生过的某种情感。虽然这儿不是我的家乡,但我仍然可以感受到每个城市的共通之处。这是种城市情结,也请叫它城市病。我会走很长一段路……直到我觉得累了为止。
“你站住!”
我突如其来地被人在背上打了一掌,差点摔倒。我回头一看,就是我在车上搭讪的那个女生。她跑得满脸通红,跟刚才木呼呼的样子截然不同。她说,“是你偷了我的钱包吧!你这个扒手!小偷!把钱包还给我!”
“你反应还算快的嘛。”
我从口袋里摸出她的钱包朝她晃晃,“不给你,就不给你,谁叫你反应慢得跟猪一样!你怎么早不发现呢?我跟你说话你还真当我在搭讪啊小姐?”
“把钱包还给我。”她死死地盯住我。我说,“不给。有本事你来抢啊?”
“把钱包还给我……”
落山太阳余晖仍在,天边金色和红色,蓝色和白色的交织的画面深深映在我的脑海之中。因为我看过很多次这样的景象所以很容易就被勾起回忆。随着时间的推移,我的感受也慢慢萧瑟起来。
“把钱包还给我!”
这个女生实在是太生气了。我觉得再不把钱包给她她就要叫警察了——实际上她一开始就应该找警察的。假如我真是小偷,这么单枪匹马来讨钱包也很危险,怎知我没有同伙,不会对她造成威胁?
来来往往的人带着热气,像走路的小笼包子。行色匆匆的人们,让我很有优越感。我就是这样没有优越感就活不了。在我打算将钱包还给这个女生的一瞬间,她又让我改变了主意。她跑开了,还深深地瞪了我一眼。对于这种莫名其妙的女生我也很有兴趣,至少她比较有个性。我不把钱包还给她,她就跑到了路当中央。这条街上的车子多得足够她制造想达到的效果了,她就站在马路中央,狠狠地瞪着我。
这是我有生以来被人咒得最狠的一次。
她希望我死得越快越好越惨越好,而不是希望自己被车撞死。看着她的眼睛我就领会了她的意思。但是,她选择了这种方式向我示威,我只能觉得她肯定有心理疾病。本着病友互助的精神,我不能丢下她不管。她会造成交通混乱,最好不要这样。
天光黯淡下来,像我经常做的梦。一个人,骑着车子,或者走路,不停地往前进,绕圈子,没有止尽。如果现实和梦境有沟通那就是回忆。
车子纷纷避开那个女生,没人敢撞她。她盯着我,眼神里的恨意我感觉到了。对不起,我只是拿了你一个钱包,难道你所有的卡都在钱包里?
我这么想基于她的仇恨太过强烈,我不明白这是哪里来的深仇大恨。但后来等我知道这她是谁之后,我觉得我终于可以释然了。一方面,我也对她产生了一点憎恨,小小的憎恨,当然不是她那种要跟我同归